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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官药局简史

点击数:2492 次      来源:中华中医网      发布时间:2014-09-28

古代官药局,是指北宋神宗熙宁年间面向社会开办的官营药业。到明代万历年间消亡时,大约经历了宋、金、元、明四个朝代五百余年。这是中国药业史上的重大事件。了解它的产生背景和发展历程,总结它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,既有历史文化价值,又有现实借鉴意义。

宋代兴盛发展

熙宁元年(1068年),20岁的宋神宗赵顼(1048~1085年)继位,决定推行王安石变法,先后推出了青苗法、农田水利法、免役法和市易法。推行市易法,王安石先在京城汴梁(今河南开封)进行试点,获得很大成功。汴梁呈现出物价稳定,市场繁荣,国税增加的可喜局面。然后再向杭州、扬州、成都、广州等21个大中城市推广。国家开办官营商业的大政方针,为开办官营药业提供了政策支持。

根据市易法精神,国家开办官营药业,防止药商投机控制医药市场。新开业的官药局经营红火。元丰元年(1078年)4月24日,三司对官药局头一年经营审计后说:“太医局熟药所熙宁九年六月开局,至十年六月收息钱二万五千余缗(千文为一缗),计倍息。”即国家获得了与投入资金相等的利润收入。

崇宁元年(1102年),宋徽宗赵佶下诏,允许各州郡用地产药材等价交换官药局成药。这一措施深受地方和百姓欢迎。崇宁二年,官药局业务激增,徽宗及时诏令扩大规模:卖药所增加到5所,另设2所“修合药所”,专事成药生产;隶属关系由太医局转到太府寺;户部要派官员进行检查。太府寺为掌管国家财货政令、商税、贸易的中央机关,使官药局地位有了很大上升,同时,太府寺希望官药局有更多的盈利贡献财政。不久,“卖药所”改名“惠民局”,“修合药所”改名“和剂局”。同年,吏部尚书何执中向朝廷上奏:卖药所其惠甚大,当推行天下,凡有市集,务置处之。上奏得到批准,官药局便在全国陆续推广。淮东、淮西、襄阳、四川、陕西及各路会府都先后开办,盛时全国达到70局,形成了庞大的官营药业工商体系。京城官药局独占鳌头,年获利达到40万缗,30年增加了16倍。这时,社会已有负面议论,认为官药局丢掉了原创时定下的惠民目的。

政和四年(1114年),尚书省向宋徽宗上奏:官药局获利过多,有违医药惠民之意。徽宗准奏,令减药价;又令“惠民局”、“和剂局”分别改名为“医药惠民局”、“医药和剂局”,使官药局突出了医药特色和惠民宗旨。

南宋初,宋高宗赵构于绍兴六年(1136年),诏京城临安(今杭州)置官药局,共置4所惠民局、1所和剂局。绍兴二十一年,高宗又诏诸州置惠民局,发给成药配本《太平惠民和剂局方》,全国药局均使用“太平惠民局”之名。

太府寺对官药局管理十分严格,归纳起来有以下措施:

生产成药的处方,经太医局验证有效后才能被选用;设“收买药材所”,并置“辨验药材官”鉴定药材真伪优劣;禁止用不合格生药制造成药,对陈损药材予以烧毁;配方、制药按《太平惠民和剂局方》要求,由“修合官”负责实施;药品包装,内装仿单,外贴药品说明书要“贴榜”及“和剂局记”的印记商标;出局有官员负责检查,销售又各有监官;官府派兵丁对药局巡防保护,和剂局派10人,惠民局各派4人。

规定的奖惩措施有:制售假药刑一年;晚上不值班、百姓急病不及时卖药、利用职权从廉卖药、占公家便宜及谎报实情者,杖一百;辨验药材官作伪鉴,修合官制药不合格,经核实者罢官;局内人偷药、食用成品,告发者赏钱20贯,监官未察觉者罚钱20贯;偷药、虚报冒领者,以偷盗论罪;保管不善造成霉烂损失要负责赔偿;药局的管理官员、技术人员,都派能够胜任者担任;对办药局有功之人,可提前晋升。

官药局药品质量高,价格低,服务好,受到社会广泛称赞。因而顾客盈门,获利丰厚,也受到朝廷嘉奖。不少宋人著作都记载了当时的盛况。


南宋文学家周密在《癸辛杂识》中记载:“和剂惠民药局,当时制药有修合药官监督生产过程,有监门官监督进出物料成品和出勤考核。产品称为官药。官药完成包装后,分送京城内外各局,全国共有70局。销售又各有官员监督。都选派能够胜任的人担任。称为京官局。全国的官药局都隶属太府寺管理。药价比当时民营药业价格低1/3。每年可向户部上缴利润数十万缗,朝廷都给予奖赏。”周密喜好医药,在临安任过5年和剂局监察官,他的记载是可靠的。

蔡絛《铁围山丛谈》也说:“京城惠民局增加到5所,卖药使四方百姓受益,这是一个重大的举措。年终结算资金进出,可获利润40万缗,上缴户部助经费使用。当时皇上令和剂局,凡是药材原料告缺,要即时向上报告。”

宋代官药局的产生与发展意义重大。第一,它是一种经济体制创新,使宋代药业出现了官营、民营两种所有制并存局面,有利于药业发展。第二,官药局体制在全国州县推广,改善了城乡人民的医药供应。遇灾情、疫情和军需,能够迅速组织药品生产进行救治。第三,官药局颁行的《太平惠民和剂局方》,是成药生产的国家标准,为宋代及后世的成药生产、宣传推广发挥了巨大作用。第四,官药局是国家级制药业,规模相对较大。产品以成药形态流通,提高了药品附加值,促进了经济效益,带动了药材生产流通,使药业的整体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。

金元时期继承

金朝在金废帝完颜亮贞元二年(1154年),仿宋制置惠民药局,朝廷设惠民司进行管理。

元朝推行官药局体制十分积极。还在元太宗窝阔台灭金后的第三年(1237年),就令燕京等十路置局,官给银500锭为规运之本。元世祖忽必烈中统二年(1261年)、四年,又命大都、上都置局。朝廷对本金收1.5%的极低利息。至元二十五年(1288年),各局都报经营亏本,忽必烈怒令全部停业。十年后,元成宗铁穆耳又令各路置局。根据民户多少拨给官本:腹里(中央直辖区)3780锭,江浙行省2615锭,湖广行省1150锭,江西行省300锭,河南行省270锭,辽阳、四川、陕西行省各240锭,甘肃行省100锭,云南行省贝币11500索。湖广行省韶州府惠民药局,不仅向社会供应药品,还组织药材南北交流,扩大了官药局的职能范围。

明代后期逐渐衰亡

洪武三年(1370年),朱元璋诏令南京、北京及全国府州县置惠民药局。全国陆续开局者不少。如江苏太仓州、江西建昌府、山东新泰县及浙江杭州、宁波、萧山等45个府州县置惠民药局。宣德三年(1428年),明宣宗下诏,各地要趁农闲之时修缮药局房舍,并派监察御史及按察司官员到各地巡视。但是,明代官药局却在万历年间走向衰亡,官药局体制约历500年走完历程(1076~1619年)。

古代官药局在明朝晚期衰亡是一个渐进过程。

宋代,官药局在初建的一段时期,有过增收惠民的辉煌成就,受到朝廷嘉奖和社会赞扬。可是后来内部产生以权谋私、官商作风、供应品种减少,以及侵占、偷盗等腐败违法现象而留下骂名。南宋文人俞文豹在《吹剑录外集》中,有一段著名的总结性抨击,他在最后处说:“老百姓只享受到名义上的好处,官吏们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。所以,京城人称惠民局为‘惠官局’,和剂局为‘和吏局’。”事实的确如此。奸臣童贯被罢官抄家时,发现私库中藏有和剂局理中丸数千斤。

元代官药局,曾因经营亏本一度“悉罢革之”。明代中期以后,政治日益腐败。万历年间(1573~1619年),皇帝20多年不理朝政,北京戎府街,有皇帝与宦官合伙开办的宝和、和远、顺宁、福德、福吉、延宝六家皇店,专门经营各地运来的杂货及犀角、象牙、珍珠、人参、鹿茸、朱砂、水银及其他药材。对官药局进行釜底抽薪。

皇室追求私利,辽东又有后金威胁,明代官药局已变成为病者诊病卖药,遇疫病流行制药施药的卫生慈善机构。正如嘉靖时医史学家李濂在《惠民药局记》中所记:“凡是到惠民药局求治的病人,都集中在木条围栏的外面等候,而内科、外科医生,则各看各科病人,诊断疾病,对症下药。”在人口较多、药业较盛的蕲州,惠民药局仅有门房一间,疫病流行时为贫病者施药。嘉靖二十一年(1542年),京师疫病流行,太医院和惠民药局都依方制药,在城门等处散发。


万历十五年(1567年)5月京城疫病流行,京师在五个城门现开药局救治。从5月15日到30日,问病求药者日以千计。旬日后疫气解除,共治病者超过10万人,共用药品超过20万斤。由此看来,官药局大致是在万历年间消亡。另一方面,明代官药局在内困重重的同时,遇到了迅速发展的民营药业的有力竞争,促使其加速衰亡。